齐齐哈尔市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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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依法从事各项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有常住户口的公民,均须按本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下列公民均须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从外地迁入本市行政区的;
(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本市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三)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
(四)被判处管制的人,以及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
(五)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
第四条 公民在领取、换发、补发身份证时,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照像馆照一寸免冠照片。因年老多病丧失活动能力、患精神病、智残严重的,由其家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可暂缓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居民身份证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二)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申请换领新证;
(三)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换发新期限居民身份证;
(四)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及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同时要在地方日报声明查找。三个月查不到,应申请补领新证;
(五)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免交工本费;换领、补领新证时,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有常住户口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遇工作调动、搬迁、结婚、随迁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迁移、变动手续:
(一)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暂不换发新的居民身份证;从外地迁入、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新证时缴回原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迁往外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公安派出所要在登记薄上记载迁往地点、时间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迁往外地的公民自带居民身份证,交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并换领新证;
(四)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本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同时,应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随迁移证密封转交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迁往外地的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由原派出所另行留存备查;
(五)凡登记有常住户口、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应在迁移证备注栏内加盖未领居民身份证印章。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有常住户口、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因应征入伍、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以及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收回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常住人口登记表》记事栏内注明入伍、出国、出境、死亡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并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统一分类保管;
(二)应征入伍、出国、出境人员反回本市行政区域内定居、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将原证发还本人继续使用;
(三)不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异地申报落户的,须到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原发居民身份证;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密封转到申报地公安派出所。
(四)公民死亡后,《常住人口登记表》要长期保存。
第八条 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和批准劳动教养机关收缴,并移交执行刑罚或教养机关保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后将其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九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报考大专院校或各种职业、专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六)办理招工、招干、就业、聘用和离、退休手续;
(七)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八)办理公证事务;
(九)办理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件;
(十)办理出境手续;
(十一)参加诉讼事务;
(十二)办理机动和非机动车、船驾驶、行驶证件;
(十三)办理各类营业执照;
(十四)提前支取存款,储蓄存单挂失,使用各种专业银行支票和汇票;
(十五)领取有价票券;
(十六)办理家庭财产和人身保险业务;
(十七)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八)投宿旅店登记;
(十九)提取汇款和领取邮件;
(二十)办理拍卖、寄卖、典当、租赁手续;
(二十一)刻制印章;
(二十二)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二十三)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务工、经商、运输和办服务事业的劳务人员办理暂住、寄住和各种证件;
(二十四)购买、转卖猎枪;
(二十五)各部门认为需要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首先出示本人的证件。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单位呈个人不得扣留或作为抵押。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应严格执行《常住人口登记表》管理制度。公安、司法及各保卫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常住人口登记表》时,必须持本部门的证件方可查阅。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二)不按规定换领、补领或交回原居民身份证的;
(三)拒绝公安人员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四)随意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五)冒用和借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承办本规定第九条事项的有关单位,不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登记制度或发现可疑情况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盗用、出售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三)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四条 罚款必须使用统一票据。罚款金额上缴市、县财政。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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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危机公关的传播策略

前 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企业发展的安全问题。做得再好的企业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在一个高度敏感高度关联的“互联网”时代,不出现危机的概率是很小的。如果我们不能提前做“危机管理”的抗体,真的等到危机爆发时,就会招致灭顶之灾。危机公关就是由于企业的管理不善、同行竞争甚至遭遇恶意破坏或者是外界特殊事件的影响,而给企业或品牌带来危机,企业针对危机所采取的一系列自救行动。它是衡量企业公关综合实力的标准,也是任何企业的立足之基、发展之本。
当代社会,通信网络如此发达,不消几分钟,有关信息就会传遍全球。危机一旦发生,有关企业立即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热点。危机公关的传播策略是在企业公关危机的处理过程中,针对公众的心态、需求的不同,借助媒介的力量对危机事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控制,澄清事件真相,消除公众误解,从而维护、恢复和发展企业形象。在处理危机过程中,新闻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能制造舆论,还能引导舆论,因此如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掌握舆论的主导权,就成为公关处理的重要一环。企业对危机事件所做的“澄清”和“改正”,只有通过媒体才能被公众知晓,才可能扭转不利的局面。
一、传播策略在危机公关中的作用
(一)维护组织形象
组织的形象是组织的重要资源,无论纠纷事件,还是突发事件,都会给组织带来一定的形象损失。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能使组织的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这对于事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运用危机公关传播策略的作用是维护组织的声誉,这是危机公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危机公关全过程中,公关人员要努力减少危机对组织信誉带来的损失,争取公众的谅解和信任。
例如,美国新泽西亚州的约翰逊兄弟公司,是一个管理精良的百年老厂。突然有一天,该公司的拳头产品——超强泰伦诺尔(一种扑热息痛剂)被人用作杀人的武器,毒死了3人。随后几天,又有3名无辜者因服了装有氢化物的泰伦诺尔胶囊而中毒身亡。顷刻间,该公司形象一落千丈,名誉扫地。面对新闻媒介的群起围攻和别有用心者的大肆渲染,该公司的管理人员立即采取危机处理行动。
向新闻媒介敞开大门,公布事实真相,是约翰公司当即做出的一个关键性的决定。该公司向新闻界宣布:“本公司是坦诚的、愧疚的和富有同情心的,决心解决放毒事件并保护公众。”为了不发生新的意外,该公司下令收回所有同中毒事件有关的超强泰伦诺尔,并花费50万美元,电告全国的医院、医生和销售商,提请大家注意为了消除人们的忧虑,该公司决定推出更加坚固的三层密封包装的新型泰伦诺尔,并在纽约举行规模盛大的记者招待会,把招待会的情况向全国播送,真诚地向新闻媒介对事实的报道和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这种坦诚的做法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赏。就这样,该公司顺利地走出了困境,半年以后,他们生产的新泰伦诺尔重新获得了原有市场份额的95%。约翰逊公司终于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可见,当企业遇到各种各样的危机的时候,积极地开展公关传播策略是解除危机的“缓冲器”,不但可以使社会组织脱离险境,而且还能够获得更多公众的支持。
(二)化解公众误解
危机发生初期,由于种种原因,传播的信息容易失真。为防止公众的猜测、误解和谣传,应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面对谣言传播造成的公关危机,组织应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对待这一问题。事实证明,无论是采取对谣言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的“鸵鸟”政策,还是任由事态发展的“等着瞧”政策,都会错过最佳处理时机。危机过后,企业仍需要运用公共关系的手段处理谣言带来的长期负面影响,修复谣言给组织形象造成的破坏。同时,还可以利用谣言传播创造的机会宣传组织的正面形象,以求与公众重建互相信任的关系。
例如,2006年1月6日,有关媒体报道春运学生票价政策时,将地处湖南衡阳市的南华大学报道为可以享受春运学生票价政策的:“民办院校”。报道出来之后,南华大学师生都极为不满,立即派出人员与相关媒体交涉,发现原来是记者在写稿件时,没有经过认真调查,道听途说,将南华大学当作了民办高校之一。南华大学作出:不对相关报社和记者提起诉讼,也不强迫他们公开道歉,但是要求相关媒体公布事实真相,这起由于媒介的负面报道引起的误解,最终以正面报道的形式,消除了不良影响。
(三)控制事态恶化
处理危机的目的在于,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的恶化与蔓延,把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最短时间内挽回组织由于危机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
例如,1988年4月27日,美国的一架波音737客机从檀香山起飞,不久飞机内就发生了剧烈的爆炸。值得庆幸的是,飞机最终安全降落。事故发生后,波音公司迅速调查事实真相,原来这架飞机已经飞行了20年之久,起落已达9万余次,大大超过保险系数,事故的原因就是因为飞机陈旧,金属疲劳所致。
波音公司通过新闻渠道大加宣传解释,旨在说明如此陈旧的飞机,居然能安全降落,恰恰是说明了波音飞机的质量可靠,并强调波音公司现已解决了金属疲劳的技术难题,波音公司及时而有效的宣传活动,使得公司信誉有增无减,事故发生后,波音公司的订单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998年5月的订货量比第一季度增加了近1倍。这起危机事件中,公关人员像快速反应部队一样,对组织迅速进行正面传播,及时扼制危机事件对公众的影响,强化顺意公众队伍,改变逆意公众队伍。
二、运用危机公关传播策略应遵循的原则
面对危机,有的企业谨言慎行、步步为营,有的企业处变不惊、应对果敢;当然,也有企业在危机来临时莫衷一是、进退失措……其实危机并不可怕,只要处置得宜,危机也可能是契机——甚至有希望转化为胜机。运用传播策略处理危机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迅速准确
危机公关的传播应该迅速而准确,这就有了两种时间选择: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和危机真相大白的时候。危机发生后,企业要很快地做出自己的判断,给危机事件定性,确定企业公关的原则立场、方案与程序;及时对危机事件的受害者予以安抚,避免事态的恶化 ;同时在最快时间内把企业已经掌握的危机概况和企业危机管理举措向新闻媒体做简短说明,阐明企业立场与态度,争取媒体的信任与支持。
深层次的原因,如果没有调查清楚,不要发布猜测的和不准确的原因。可惜这一点常为企业所忽视。如前一段时间,某国一架民航机坠毁,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总统在发布会上说,可以排除被导弹击落的可能性,而过了一段时间,国防部有关负责人又说,不能排除被导弹击落的可能性,后来调查果然是被导弹击落。这前后矛盾的说法,给公众造成了恐慌,也损害了国家的形象,总统本人语言的权威更是削弱。因此,要避免一个误区:在真相出来之前,尽量避免接见媒体。其实,就是你不接触媒体,媒体也会编出种种理由作推测,国内不少危机风波的升级往往是没有及时控制不利信息传播的结果。
(二)勇于负责
态度决定一切。对危机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企业要勇于承担责任,并尽力争取公众和当事人的原谅。因为危机事件发生时,企业就是舆论的中心,这时企业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如果采取逃避或推却的态度,必然引起人们的反感,并造成媒体的大范围报道,使负面影响扩大化。企业要树立负责任和坦诚面对事实的态度,对出现的问题首先是承担责任,毫无推诿;争取与媒体合作;拥有同情心,重视消费者的感情,争取消费者的理解;将网络转变为厂商与消费者和外部其它相关者的直接沟通平台。
凡是中外成功的危机公关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领导亲赴第一线,公关人员精心策划,任劳任怨。这种做法和技巧易于得到公众的理解,取得公众的同情与谅解,赢得公众的信任。例如,在2005年3月15日,肯德基被查出所销售的两种食品中含“苏丹红一号”。3月16日,肯德基所属的百胜集团在上海发表公开声明,宣布国内所有肯德基餐厅即刻停止售卖15日检查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的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通过负责任地坦诚面对消费者,使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来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从而获得了消费者的理解和宽容。因此,危机问题出来了,企业公关部门就不要回避,要大胆地接招。
(三)统一口径
危机事件初期常常容易发生情况不明、消息来源混乱的现象,不论外界怎样猜测,作为危机处理人员应该对各种情况冷静地分析判断,确定统一表态口径。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危机处理的传播工作非常重要,因为一言既出,事关全局,传播出去,影响很大,驷马难追。因此,必须注意统一口径,由指定发言人发言, 由一个人为主出面负责对外媒体传播,其它人负责电话询问, 对外发言人与其它人都要保持一致的口径。一般人不要随意接受采访,当然也不能简单地拒绝,而是礼貌地告诉他们企业对外传播的人和对外的新闻热线,坚持统一口径还能使公众认同企业是团结奋斗的整体,给公众留下企业领导人有能力、有决心、有诚意处理好这一公关危机事件的美好印象。
(四)公开坦诚
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可能产生的舆论压力面前,在新闻媒介高度的注视之下,组织管理当局应清醒地认识到,公开和坦诚不但是对付危机的最好政策。对于新闻界,应让他们知道事件的真相。在这方面不但要给予提供方便,而且还应主动协助他们工作,而决不可对其进行控制,甚至压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要有根有据,不用似是而非的话去搪塞记者的提问。在回答记者问题时也不要带有倾向性。记者的判断力是很敏锐的,一旦失信于记者,印象就难以抹去。此外,也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记者发表你的姓名或引用采访中你的原话,以免造成对诚实的怀疑。 唯有这样做,才有可能取得社会公众和新闻界的信任和支持,才有可能创造出有利于解决危机的、公正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善于合作
争取公众、社团、权威机构的合作,协助解决危机,这是增加企业在公众中的信任度的有效策略与技巧。企业平时保持与公众、社团、权威机构的良好关系是实行这一策略与技巧的基础。由社团、权威机构出面讲话,通常给人以工整的感觉,容易得到公众的信任和舆论的同情。如1993年6月,美国著名的百事可乐饮料公司发生罐装百事可乐饮料中发现注射针头事件,尽管这件事不合逻辑,但是媒介报告却让人宁可信其有。百事可乐公司和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密切合作,由该局出面揭穿这是一件诈骗案,政府部门主管官员和公司领导人共同出现在电视荧屏上,事实才得以澄清。可见,善于合作在危机公关的传播策略中也是至关重要的。
(六)一视同仁
在危机采访接待中,对一切媒介要一视同仁、机会均等,不要有亲有疏。不同媒介的记者在采写新闻时,他们之间既有竞争又会有合作,他们之间会经常相互通气。不公平的对待,只会弄巧成拙,得罪部分记者,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此外,公关人员应把所有要采访的记者的姓名、地址、电话等记下,以便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及时向他们通报信息。
三、危机传播的方法与技巧
企业危机处理的方法与技巧对有效的危机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危机的发生往往情况复杂,时间紧迫,不可控制因素较多,这就要求公关人员有良好的素质,冷静而果断,能随着情况的变化机智灵活地处理问题。一些好的技巧运用得当往往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精心选择媒体
“成也媒体,败也媒体”,企业应具有新闻策划的意识,媒体选择是企业媒体公关的一个决定成败的细节问题,视事件大小及危机的严重程度,媒体选择也有不同的思路。国际大型企业的抗危机能力一般比国内企业要强,即使出现危机,处理也显得游刃有余。
例如,杜邦公司在处理2005年的“特富龙(一种独一无二的高性能涂料)”危机时,就表现出很高的技巧,特别是在媒体选择方面,着实显示了一个大型跨国公司的风采,可谓国内企业学习的典范。还是在部分媒体关注“特富龙”事件,危机尚处于潜伏状态的时候,杜邦就主动给每一个报道过“特富龙”新闻事件的记者传真了杜邦公司的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和杜邦公司对事件的态度,希望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把危机化解于萌芽状态,但国内媒体刚刚经历过了“劣质奶粉事件”,对此类事情还是表现出异常的关注。当国内众多媒体争相跟进“特富龙”事件后,杜邦开始意识到事件发生了变化,于是,杜邦开始利用现代最快捷的媒体力量——网络, 杜邦(中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杜邦(中国)氟应用产品部技术经理做客新浪网络聊天室,利用网络媒体的快速传播速度和广泛的传播范围,进行网络公关。一夜之间,其聊天的内容在网络上铺天盖地传播开来。随后,在中国最具权威的报纸《人民日报》上,刊登了美国杜邦总裁贺利得的独家专访。这一个专访不断被国内其他媒体疯狂转载,犹如一个重磅炸弹,大大地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强化了杜邦“特富龙”事件的媒体危机公关效果。而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媒体的全方位的出击下,杜邦在事件中得以占据了更为有利的位置。
  7月20日杜邦在北京举行媒体见面会,这是杜邦在经过前一轮的危机公关后,以统一、强势的力量进行的最关键和最庞大的一次出击。见面会邀请了全国150多家媒体参加,声势非常浩大,杜邦中国区总裁查布朗、杜邦公司总部氟产品技术专家的出席再次向外界传递这么一个信息:涂有特富龙不粘涂层的炊具不含全氟辛酸铵(PFOA),杜邦产品决对安全!
  至此,杜邦对这起“特富龙”事件的媒体公关暂告一段落。
  回顾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可清楚地看到杜邦选择媒体的匠心,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进行媒体公关时选择媒体的诀窍,即以权威媒体突出企业的地位彰显重要性,以影响较大的地方媒体加深影响力,以网络快速扩大认知面。
(二)及时表明态度
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各种传闻、猜测都会发生,媒介也会给予广泛的报导。兵贵胜,不贵久—— 按照危机公关处理的“24小时法则”,企业应在获悉危机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启动危机管理机制,并做好准备工作,如各方言论的搜集、基本立场的确认、“官方”声明的拟定等,相关资源亦应协调到位。如不然,则会造成信息真空,让各种误会和猜测产生。里杰斯特称,此时如果不能及时与公众沟通,这一真空必然会被谣言、误解与胡言乱语所填充。因此,企业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表明态度。
例如,中美史克公司在中央电视台播放PPA禁令新闻后的12小时内,采取的第一步行动是尊重政府的决策,老老实实地将1亿元的药品回收并销毁 ;对于人心浮动的经销商,他们承担了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保证供给其在销售公司其他产品时的渠道畅通;对媒体,他们接受了100多家媒体的专访,举行多场媒体恳谈会,向媒体表态,“尊重政府的意见,不停投资,不裁员”,从而树立了一个好公民的形象;对内,他们同样表达了不裁员的决心,赢得了内部团结一致的大好局面;对公众,通过媒体和专线进行沟通,表明自身的社会责任感。292天之后,不含PPA的新一代康泰克感冒药上市,并迅速夺回市场三甲的位置。及时成功的危机公关,着实让中美史克将危机化成了机遇。
(三)控制危机传播
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企业危机的发生和演变并不是孤立和封闭式的,而是与外界环境息息相关的。企业危机事件发生后,经过新闻媒介的报道和渲染,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应。公众的反应和强大的舆论压力反过来可能加速或缓减企业的危机。因此作为企业的危机处理人,特别是公关人员,应该注意控制对危机的传播,要有能力影响大众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的初步或全部的看法。
控制危机传播,并不形同于掩耳盗铃。例如过去航空公司,在发生坠机事件后,机场人员立即带着一桶白漆冲到出事地点,赶在新闻记者出现前,把航空公司的名称涂掉。这种试图掩盖或歪曲危机事件真相的做法经证明是无助于危机处理的,相反会使危机更深重。因此,我们所谓的控制危机传播,实际上是要保证危机信息传播的流畅和信息的正确。同时,也是为了争取公司对危机的解释能力,要让大众了解公司的声明和公司正在进行的危机处理的进展。
那么,怎样控制危机传播有助于配合危机的处理呢?
股份公司的经理



注:
1、本文作者唐青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公司法。擅长办理公司法律业务,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股权变更、分割;公司股权诉讼;股东权益保护等。联系方式:lawyer3721@163.com,13366687472(北京)。
2、本文摘自《新公司法理论与律师实务》(项先权博士主编,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出版)。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其主要特征是---内部治理机构的权责分明和相互制约,即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机构,从而使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以资合为主要特征的股份有限公司更是股份制的典型代表,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则更能充分体现股份制的主要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各组织机构有各自的权限范围,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有两种,即“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会中心主义”治理结构的确立,是资本主义初期人们对物质资本神化的产物。它将公司经营控制权置于股东会是基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理论,旨在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而“董事会中心主义”将控制权赋予董事会是为了克服“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局限性,实现公司的高效经营。但“董事会中心主义”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等问题使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因此,只有平衡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二种立法例,使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既有权力的分工,又有权力的制衡,才能使股东会与董事会达到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利益最大化这一大局。正是基于上述立法理念,我国新公司法并没有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而是确认了分权治理结构,全面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强化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的义务。


股份公司的经理
经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他在董事会授权下执行和实施董事会所决定的政策。关于股份公司的经理的规定,新公司法只用了两个条文来明确,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可以说新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经理的规定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股份公司经理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地位、职权等也基本相似。应当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经理是“可以设”的任意性机构,而对于股份公司而言,经理则是强制设置的机构。
另外,公司法还新增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忠实于公司的义务,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将自己置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新公司法上述两条的规定,目的在于维护公司法人财产的不受侵害,规范公司的运营和治理。但笔者认为,从逻辑上来讲,此两条置于此处有点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