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短期内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1:04:54   浏览:92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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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短期内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对短期内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中央对台办、公安部公信传(88)78号“关于办理台胞短期旅游和多次入出境手续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和该厅驻拱北签证处现已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鉴于发证机关不在“通行证”上作“持证人系台湾同胞”的加注和中央对台办
关于短期内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不享受免税优待的意见,现将短期旅游和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行李物品验放通知如下:
一、各关对待“通行证”进出境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照海关对短期旅客的管理规定验放。
二、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台湾同胞旅行证明”经由拱北、九龙两口岸进出境的台湾同胞,凡查明当天或者短期多次进出境者,海关对他们携带的行李物品,均按照短期旅客的管理规定验放。具体管理办法,由拱北、九龙海关制定报署备案后实施。



198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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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 2010 ] 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环境生态保护关系群众用水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强和改进水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防止各类水污染事件发生。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科学方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强化监测手段,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准确、客观、有效、公正。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周口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周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周口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周口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方案,确定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并负责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及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文水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生态补偿水量监测方案,市水文水资源部门负责水环境生态补偿水量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及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资金转移支付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及总量控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的要求。

第四条 按照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根据水质变化及实际需要,考核因子可适当增加。

第五条 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吨2500元,氨氮每吨10000元。

第六条 生态补偿金由各考核监测断面的超标污染物通量与生态补偿标准确定,超标污染物通量由考核断面水质浓度监测值与考核断面水质浓度责任目标值的差值乘以周考核断面过水量确定。全市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浓度责任目标值设置方案另行印发。根据断面水质超标程度和考核断面过水量,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生态补偿金:

(一)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浓度责任目标值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小于或等于40 毫克/升、氨氮浓度小于或等于2毫克/升时,单因子生态补偿金按照“(考核断面水质浓度监测值-考核断面水质浓度责任目标值)×周考核断面过水量×生态补偿标准”计算。入河口考核断面生态补偿金按照此方法计算。

(二)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浓度责任目标值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单因子生态补偿金按照“(考核断面水质浓度监测值-考核断面水质浓度责任目标值)×周考核断面过水量×生态补偿标准×2”计算。

第七条 生态补偿金计算依据为《周口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监测通报》和《周口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水量监测通报》中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按周计算。

第八条 对水质监测数据或水量监测数据有异议的,应报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专家参加的裁定工作小组裁定,并将裁定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第九条 生态补偿金用于上缴省对我市扣缴生态补偿金、本市上下游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以及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县(市、区)的奖励等。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各考核断面生态补偿金,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县(市、区)进行生态补偿和奖励。

(一)扣缴金额剩余部分的50%用于上游县(市、区)对下游县(市、区)的生态补偿。

(二)扣缴金额剩余部分的50%用于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县(市、区)的奖励、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

(三)奖励办法如下:

1、河流水质为Ⅰ—Ⅲ类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达标率均大于90%时,市政府当年对该河流断面考核的县(市、区)奖励10万元。

2、河流水质为Ⅳ、Ⅴ类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达标率均大于90%时,达标率比上年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市政府当年对该河流断面考核的县(市、区)奖励2万元;连续两年以上均为100%时,当年对该河流断面考核的县(市、区)奖励10万元。

3、河流水质为劣Ⅴ类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达标率均大于90%时,达标率比上年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市政府当年对该河流断面考核的县(市、区)奖励1万元;连续两年以上均为100%时,当年对该河流断面考核的县(市、区)奖励5万元。

4、年度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取消对该县(市、区)的奖励。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四)市财政扣缴的生态补偿金用于对各县(市、区)的生态补偿和奖励不足时,从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弥补。

第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质监测数据和市水文水资源部门核定的过水量监测数据,计算各考核断面超标污染物通量。市财政部门根据生态补偿金计算方法核定各考核断面每周生态补偿金、全年奖励资金数额。扣缴生态补偿金采取市财政年终结算时扣收该县(市、区)财力的办法。

第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每月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各县(市、区)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和生态补偿金奖励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办法》制定本地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第十四条 《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沙颍河流域地表水和入河口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及奖励资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09〕46号)同时废止。



公司董事会召开操作流程

戚谦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

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

①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③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④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51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