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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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议定书

中国 罗马尼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1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1981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五月二十八日在布加勒斯特举行。
  中国代表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副部长、委员会中国组主席杨叶澎率领。
  罗马尼亚代表团由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科学与工艺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会罗马尼亚组主席扬·戴奥良努率领。
  参加委员会会议工作的双方代表团组成见附件一。
  会议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审查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议定书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讨论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中方的科学技术合作申请项目;

 三、讨论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罗方的科学技术合作申请项目;

 四、关于中罗双方在共同进行互感兴趣的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方面的合作;

 五、关于委员会章程和执行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共同条件;

 六、关于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的会期和地点。
  双方就议程中的各项问题达成下列协议:

 一、关于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议定书决议执行情况
  委员会听取了关于第二十届会议议定书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见附件二。
  委员会指出,从上届会议以来已执行二十七个项目,主要是冶金、机械制造、化工、轻工、运输等方面的项目。
  委员会还指出,从上届会议以来双方就已确定的十六个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项目中的十三个项目按商定的工作计划继续进行了工作,主要在机械制造、计算技术、信息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一项对口合作单位已经完成了工作。两项机械制造方面的项目正在商定合作计划。
  这样,双方有了更好的了解并广泛地交流了在科学技术方面的经验和情况,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科学技术合作正在不断发展。

 二、关于中方的科学技术合作项目
  委员会通过罗方接待中国专家赴罗考察项目共十二项,见附件三。

 三、关于罗方的科学技术合作项目
  委员会通过中方接待罗马尼亚专家赴华考察、派遣中国专家赴罗进行技术援助和提供种籽项目共十四项,见附件四。

 四、关于中罗在共同进行互感兴趣的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方面的合作
  委员会建议,两国有关中央部门和对口合作的研究设计院采取措施,根据商定的计划对委员会第十九和二十届会议上通过的十四个互感兴趣的项目继续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工作,见附件五。
  在委员会会议上,双方就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五年期间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科技合作的可能性广泛交换了意见,并为此提出了建议。
  在此基础上,委员会通过了双方感兴趣的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项目共四项,见附件六;并建议两国有关部门和对口合作单位于一九八一年年底以前商定这些项目的合作计划。
  委员会确定,为了继续商谈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五年期间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方面的新的合作项目,双方将继续交换建议并商定互感兴趣的项目。
  委员会双方同意,对解决休会期间互相提出的科学技术合作申请项目给予应有的重视。

 五、关于委员会章程和执行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共同条件
  委员会双方主席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章程,其文本已在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上商定。
  委员会双方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共同条件广泛地交换了意见并初步商定了文本的大部分内容。
  委员会建议双方继续努力,以便商定和签署共同条件。

 六、关于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的会期和地点
  双方同意,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将于一九八二年第二季度在北京举行。
  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具体会期和议程将在开会一个月以前由双方商定。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附件一、二、三、四、五、六是议定书的组成部分,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罗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一、二、三、四、五、六略。

  委员会中国组主席          委员会罗马尼亚组主席
   杨 叶 澎             扬·戴奥良努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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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终止执行《晋城市煤矿企业衰老期转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市政办〔2005〕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立即终止执行《晋城市煤矿企业衰老期转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3年5月9日市政府以晋市政办〔2003〕42号文批转了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晋城市煤矿企业衰老期转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1日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议定:晋城市煤矿企业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征收工作,在省政府未取消生产补贴款和专项维简费的情况下,暂缓征收。然而多数县(市、区)却依据《晋城市煤矿企业衰老期转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煤矿企业违规收取了转产资金。为此,市政府重申立即终止《晋城市煤矿企业衰老期转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该资金的收取。

二ΟΟ五年二月一日


中国与斯里兰卡联合公报

中国 斯里兰卡


中国与斯里兰卡联合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钱德里卡·班达拉奈克·库马拉通加于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二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两国元首举行了正式会谈。

  二、斯里兰卡总统还会见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国务委员陈至立以及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并访问了上海。

  三、8月29日,斯里兰卡总统在北京妇女大会十周年纪念会议上发表主旨讲话,并与吴仪副总理就1995年具有历史意义的《北京宣言》发表后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了交谈。

  四、双方对所有问题的讨论均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达成广泛共识,显示了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五、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斯里兰卡前外交部长拉克什曼·卡迪加马惨遭暗杀深表哀悼。双方强烈谴责这一恐怖主义行径,决心同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邪恶势力作坚持不懈的斗争,并加强在地区和国际反恐行动中的协商与配合。

  六、斯里兰卡总统向中国国家主席简要介绍了斯外长被暗杀后的国内局势,表示尽管恐怖主义给斯和平进程带来困难,但斯政府仍将致力于确保国家稳定、持久和平,以实现全体人民的福利、安全和自由。中方对此表示赞赏,相信上述努力定能成功,并重申对斯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和解的全力支持。

  七、斯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斯里兰卡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政府为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所做的一切努力,支持中国为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

  八、双方对中斯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在政治、经济和其它各领域均取得积极进展感到满意。

  九、斯里兰卡总统代表斯里兰卡人民感谢中方在海啸灾后向斯提供的慷慨援助,包括业已启动的修复渔码头和“中斯友谊村”项目。中方表示愿为斯提供防灾减灾领域的人员培训。

  十、斯方感谢中方提供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用于双方商定的斯方优先发展并将与中国公司合作实施的项目。斯方提出了拟优先发展的项目:汉班托塔油品罐区和加油设施、普特拉姆燃煤电站、机场快速铁路项目以及科伦坡至机场高速公路项目,希望中方对上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中方将推动中国金融机构认真研究上述项目的融资问题。

  十一、中方向斯里兰卡提供无偿援助用于双方商定的项目,斯方对这一慷慨行为表示感谢。

  十二、双方注意到,在2005年4月签署《进一步深化双边经贸关系协议》后,根据协议所成立的辅助委员会已经确定需要通过磋商和交流解决的问题,以促进中斯经贸合作。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经贸合作联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

  访华期间,斯里兰卡总统参加了斯方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共同举办的“中国斯里兰卡贸易和投资促进研讨会”,双方对中国企业以多种合作形式参与斯基础设施改进及发展进程表示满意。

  十三、双方认为,两国首都间直航的开通有助于促进两国相互往来,包括两国游客的往来。两国航空公司将继续探讨合作的可能性。两国旅游管理部门均认为应鼓励和支持双方的航空公司、旅行社、酒店和其它旅游产业加强互利往来和接触,并通过在旅游领域的投资促进合作,双方对此表示欢迎。中方欢迎斯里兰卡旅游局通过中国媒体进行旅游宣传推广,并将为此提供便利。

  十四、双方讨论了亚洲地区形势,强调亚洲各国需要和平、稳定和更加密切的合作以促进本地区发展。斯方欢迎中国为关于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六方会谈所作的努力。双方欢迎中国与南亚国家通过高层政治交往和其他交往加强关系,并探讨了南盟与中国建立机制化联系的可能性。

  十五、双方还就两国元首即将参加的联合国60周年会议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应在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最广泛共识基础上进行。斯里兰卡和中国一致同意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就包括千年发展目标、人权和反恐在内的双方共同关心的所有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重申,下任联合国秘书长应从亚洲国家中产生。

  十六、根据两国外交部关于双边磋商的议定书,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下一次外交磋商的时间。

  十七、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协议和谅解备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旅游部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斯里兰卡在上海开设领事馆的换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合作在斯里兰卡建立孔子学院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财政计划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提供3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的总协议

  (七)斯里兰卡国家艺术剧院项目设计合同

  (八)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与斯里兰卡电力局关于斯里兰卡普特拉姆燃煤电站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八、斯里兰卡总统库马拉通加夫人衷心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对她本人及斯里兰卡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款待。库马拉通加总统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方便时候访问斯里兰卡,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感谢库马拉通加总统的邀请,并表示愿在双方方便时访问斯里兰卡。